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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可能暴露人群(时空伴随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或潜在社区传播风险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者实行7天3检。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市州旅居史者实行3天2检。
发生本土疫情省份的入湘人员实行1次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系统将会自动解除黄码,因系统原因未解除的,目前“黄码”人员可向居住地社区(村)申请解除“黄码”,填写解码申请表(由村、社区提供),交社区(村)审核、汇总,批量报县解码组,由解码组对符合解码条件的人员给予解码。
黄码申诉成绿码的方法:由本人向居住地社区申报,提供申请人的健康码、行程卡、管理期间所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填报申请单,社区工作人员按程序进行上报。市防控办审核无误后上报省防控办予以转码。如果您已隔离期满,但健康码仍为黄(红)色,建议您关机重启,再更新健康码信息。
被赋予黄码人员需实施3天自我健康监测(发生异常及时报告),并到指定机构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需大于24小时),如结果均为阴性,可自动转为绿码。符合转码条件未能自动转码的黄码人员,凭相关证明向所在街道、社区(村)登记、报告,由社区汇总逐级审核转码。
黄码申诉绿码注意事项
1、为及时有效地为符合黄码转绿码条件的人员提供服务保障,特设立黄码人员核酸检测专用采样点。
2、黄码人员请主动向所在街道、社区(村)登记,遵守相关防疫规定,除封控区范围内人员、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期未满人员外,其他黄码人员,需到黄码专用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全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由于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有哪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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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承保年龄限制投保人身险时保险产品往往有被保人年龄的要求,若被保人的年龄超出保险产品设置的承保年龄,被保险公司拒保。举个例子,一款医疗险的承保年龄是出生满30天-55周岁,而用户的年龄是60周岁,保险公司自然会拒保。2、超过职业限制保险的出险概率与被保人的职业有着较大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职业类别越高,被保人出险的概率越大。故而保险公司在设计人身险产品时往往会有职业限制,就拿重疾险来说,往往支持1-4类职业人群投保,对5-6类职业人群拒保。3、不符合健康告知购买保险产品时,用户可能需要填写健康告知。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判断是否承保的基础,若被保人的情况不符合健康告知,则会被拒保。目前的医疗险、重疾险、寿险等产品往往都需要填写健康告知,若是健康有问题的人被拒保的可能性大。4、财务状况用户投保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费,但是若保险公司从投保者的收入、支出、存款、债务这几方面判断出用户无法承担支付保费的义务,也会拒保。1
5、存在道德逆选择若保险公司发掘投保人、被保人存在的道德逆选择(即用户投保动机不纯,有故意制造风险的倾向)的话,保险公司也会做出拒保的决定。
你知道保险公司怎么“调查病史”吗?一文带你读懂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近些年,医疗纠纷时有纠纷,那发生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引起医疗纠纷诉讼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五方面: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其表现有:(1)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例如,病人来看急诊,有的当班护士不问病情,不作预检,贪图自己工作方便借口推托说急诊“很忙”,叫病人挂号去看门诊。病人出于无奈只好去看门诊。但是病人因病痛苦,心里嘀咕,指责医务人员对他(她)缺乏同情心。事后病情表明,如果病者确因求诊时间上被耽误而造成不良后果,这便构成医疗纠纷的原因。再如病人患急性阑尾炎并发穿孔,术后出现肠粘连,此时有的病家就会指控医务人员不能随便拒绝急诊和夜间出诊。(2)病人或家属在诉说病情时,总希望医生全神贯注,细心倾听病情,以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但是有的医生即表现为漫不经心,似听非听,或边看病边与旁人闲聊,甚至开玩笑,工作很不认真。如果病人有病而医生没有及时发现(如主诉头痛,医生看作为一般性头痛,但后来经检查确诊为颅内肿瘤);或将重症看成轻病(如流行性脊髓膜炎早期、流行性乙型脑炎早期误诊断为感冒,心肌梗塞误诊为一般性胸痛等);或危重病人的预后事先没有向家属说清楚等,一旦病人发生了死亡或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家属自然会指控医生不负责任,是医生当初不重视病人的主诉而引起的后果。曾见报导因未听家属主诉,出现妊娠子宫当作肌瘤切除、糖尿病被手术后引起创面不愈合等情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医学知识的需求也提高了,病家对自身疾病的了解也越来越多,其中有病人会对诊断工作提出各种意见与要求。如上了年纪的人,因经常性腹疼,原因不明;或患有慢性肝炎的人因长期间歇性肝区隐痛会提出查癌的要求。如果医生对此意见不屑一顾,甚至不耐烦地反问:“有这么多的癌吗?”“你提这个检查,那个检查,是你作医生,还是我作医生?”甚至讽刺挖苦病人,病人听了当然很反感,气愤抑在心里。在医疗诉讼案件中有时确有巧合的意外例子。有的病人因患慢性肝炎后来果真并发了肝癌。原因不明的腹痛后来发现为内脏癌。诸如此类,病家就会指控医生不理会病人的提醒,自命不凡而造成误诊,要求医生承担责任。其心情应该理解。从医疗上分析,实际上病人生癌与医生的服务态度无因果关系,但是因医生服务态度不好,说话不留余地,以致使医生陷于受谴责的被动地位。(3)有的医生作风很拖拉。病家要求迅速住院,及时抢救,而有的医生表现得磨磨蹭蹭,正是“急惊风”遇上了“慢郎中”。如果病情恶化,或在用药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反应,抢救不及时或抢救中主师不在场,或者没赶上抢救的最佳时机,病人发生了死亡,家属因出于对死者的挽救、希望、遗憾等各种心理因素,也会因此而反目谴责医生。医德差的情况,尽管医务界、社会上有所揭露与批评,但是目前在医、护工作中仍普遍存在,它是构成医疗纠纷最常见的原因。因此,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是预防和控制差错事故发生的关键。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主要从医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培养两方面着手。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关键在于不断学习理论业务和练好基本功。医德要求医务人员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医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制度和操作规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克服对病员漠不关心、马马虎虎的工作态度,使医务人员懂得亲切、耐心、体贴、翔、救死扶伤精神的重要性,还要懂得病家的心理、意愿,在同情和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接受病人某些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它不仅可以提高医疗效果而且还可以避免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反之,就很难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德虽然是无形的,但是每一个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务人员都能体会和感知得到。患者刘某,男,22岁,工人。在本厂医院被确认患有乙型肝炎后,他请医生不要将诊断结果告诉别人。因为,他惧怕隔离治疗后同事们的疏远和歧视,更担心相识不久的妇女朋友因此而与他中断恋爱关系。这位医生考虑再三,答应患者暂时不向他人透露,但要求患者抓紧治疗,注意休养,否则后果自负。从《希波克拉底誓言》“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的信条,到现代《医学伦理学日内瓦协议法》“凡是信托于我的均予以尊重”的规定,都把为病人保密视为一条重要的医德规范。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它是维护病人利益和尊重病人隐权和需要,也是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的必要条件。然而,医疗活动中的道德关系不限于此,还有医者与人群的关系、医学与社会的关系等其它医疗人际道德关系。所以,医务人员在为病人的隐私或诊疗信息进行保密时,应全面考虑各种医德关系,尤其是病人需要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更应周密考虑,谨慎从事。我们认为,当病人需要合理时,即病人的隐私不涉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时,医务人员应无条件地坚持为病人保密的原则;当病人需要不合理时,即满足了病人需要将必然危及他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时,医务人员应以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否则,一味地强调为病人保密原则,将可能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依据社会健康利益是为病人保密的最高判定标准,对于上述案例中刘某提出的保密要求医生是不应给予满足的。因为在这种医患交往中,对于患者来说,其个人隐私已不属纯粹的个人隐私,其个人需要已不属合理的病人健康需要,其所谓“忧虑”并无确切根据,仅是主观臆想。所以,无论是从患者健康利益出发,还是着眼于社会人群利益,医生都应将诊断结果告诉患者单位和家庭,争取他们的配合,采取隔离治疗措施,促使病人早日康复。2.工作中的失职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例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开错刀、或在手术后体腔内遗留纱布及其他异物等。女性、59岁,入院诊断:慢性支气管炎一肺气肿,肺原性心脏病心力衰竭三度,呼吸衰竭。实施光量子治疗,考虑病人不能搬动,采取床边抽血再回输的方式进行。当穿刺抽血仅仅10ml左右,病人突然出现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案情分析:该患者慢性疾病多次住治疗,此次病情很重,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呼吸机治疗。经治医生经过数日斟酌,为能改善病人的缺氧情况,决定上光量子一试。分析该病历死亡原因,应为心源性猝死。引发纠纷的原因在于:进行此项治疗前的半个小时才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治疗的意义,突发的事件使家属不能予以理解。一种治疗的选择,要看是否是必须采取的还是两可之间的;是病人积极争取或乐于接受的还是医生的主观选择,要结合病人的全身状况及其耐受程度全面地进行分析,做出决断。对于重要的检查、治疗、药物的使用要向病人或家属进行交待,征得同意方可实行,正像某些医疗活动必须履行监护人签字手续一样,这是医疗管理的规程。这不仅在于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医疗的正常秩序。此案例给予我们的教训是:应早一点向病人及家属交待治疗的问题;而更重要的是对于一个已经濒临死亡的病人在治疗方法的选择上如何更慎重一些。女性、38岁、已婚,诊断早孕做人工流产刮宫术。术者未能找到明确的绒膜组织,请上级医生再刮仍未能肯定。约第二天b超检查,报告为宫腔内异常回声:①积血;②残留物不除外。后给中药“清宫逐瘀汤”口服治疗。服药后第三天,以宫外孕出血性休克急诊入院手术,术中证实为输卵管狭部妊娠破裂出血,腹腔积血达2000余毫升。案情分析:该病人妊娠诊断无疑,选择终止妊娠刮宫术也无错误,因为宫内妊娠与宫外妊娠早期的临床表现和体症是没有区别的。现代b超诊断技术对于没有出现并发症的宫外妊娠诊断率也是很低.问题在于,上下级两位医生的操作均未找到绒膜组织的时候,应该如何认识病情,分析病情,并如实地将病情分析向病人做一交待。通常情况下,输卵管妊娠在并发症出现之前做出诊断的机遇很小,但这种并发症的发生对病人而言危险性又极大,这不能不提醒我们的医生交待病情的分析及下步治疗中可能会出的问题具有何等的重要性。该病倒的教训也正是如此。在处理这类纠纷中,我们常常听到医生这样的自诉:这些问题我们想到了,也做了必要的检查和证实。但无论从科学的严谨性还是法律的严肃性角度上讲,它们追求的都是最终的结论和依据,至于你脑子里是怎样想的它们并不关心。医疗作为一门严谨的自然科学,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都可能成为最终的法律依据,我们许多医生恰恰对此没有足够重视。3.技术上的原因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家属缺乏思想上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病人突然死亡会引起医疗纠纷,应判为技术原因。农民朱某某,男性,27岁。于1988年5月28日因右腹痛24小时到村卫生室就诊。乡村医生程某接诊:t37.8℃,心肺(一),腹肌紧张,右下腹明显压痛及反跳痛,未作其他项目检查,诊断为阑尾炎,决定就地手术治疗。是日下午1时,程某自行麻腰执刀,由一名临时工化验员做助手。历时2小时,未找到阑尾,关腹腔,而后作保守疗法,第7天拆线,创口一期愈合出院。次日,病人因腹痛高烧又到卫生室接受观察,对症治疗30小时,腹痛不止,出现中毒症状,及转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病情危重,经家属要求又转市人民医院,住院近两个月。出院诊断为腹膜炎、肠粘连。化费3000多元。家属多次上访,认为乡村医生处置不当,延误病情,导致身心痛苦,巨额化费,要求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外科病人发病急,大多病情危重,多数以手术为主要治疗手段,还要分秒必争。轻率选择手术方案,不顾条件贸然动刀违反操作规范,焉能保证安全有效?据调查:本安全病人就诊时医生轻描淡写地问了几句,随便摸了几下,就断定是急性阑尾炎,需要开刀。至于这一切是否最佳选择,近期疗效会怎样,远期效果如何,据程医生说他根本没有想到那么多,他地考虑的是通过开刀可以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增加收入。从个人利益出发,他不顾农村小小卫生室药品、器械、技术等条件,把没有外科基础的临时工拉上台当助手,两人捣鼓了两个小时连阑尾都没有找到;不顾病人安危,把救人活命当儿戏,手术冒险而上,增加了病人的痛苦,这些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并追究其应负的责任。本案例病人留下后遗症肠粘连,如果这位乡村医生当初尊重客观条件,不如此不自量力,轻举妄动,完全可以避免这一不良后果。因此,最佳手术方案的选择、决定,是崇高医德的体现。手术方案可能有多种,选择哪种方案,自己能否胜任,意外情况如何处理,都应考虑其中,而最主要的还是要一切从病人的利益出发,以解除病痛,救人活命,恢复健康,保持机体功能为目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在治疗疾病过程中增加病人及社会的负担,既应重视病人心理、手术效果,也不应忽视经济负担。只有这样审慎、周密、细致的考虑,病人才会真正受益,医生才算尽到了道德责任。这里还需指出的是,外科手术一般可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当前农村卫生室大多不具备条件,施行外科手术显然不妥。我国有关政策规定乡村医生的职责只是初级医疗服务(医治小伤小病)如做预防保健工作,况且其所受的训练根本不足以进行手术,因此,乡村医生不能给病人做手术。女,48岁。因十二指肠腺癌局部切除后腹痛2个月入院。2月来有腰痛及上腹痛。x线钡餐检查疑为十二指肠降部近段有占痊性病变。十二脂肠镜检发现十二指肠降部隆起,直径约1cm,活检病理报告为十二指肠粘膜呈慢性改变。剖腹探查术中发现十二脂肠球部有移位,降部下段可触及指头大小之硬节,考虑为肿瘤复发。行十二指肠、胰头及胃窦部切除,放置双套管引流。术后发生胰瘘,腹腔感染,因中毒性休克死亡。男,成年。因右上腹部包块2月入院。在剖腹探查时误将胰头癌当作普通包块分离,因粘连、解剖关系不清,将胰颈、胆总管、肠系膜上静脉切除,术中虽做弥补手术,终因肠管瘀血坏死,中毒性休克死亡。女,62岁。因胰头癌行根治本。术中发现胆总管下端完全梗阴,因胆总管后壁与门静脉前壁有粘连,分离胆总管时将门静脉夹在其中一并切断。当时又发现有一小动脉出血,以为是肝动脉出血予以结扎。将门静脉行端端吻合恢复肝脏血运。术后13小时血压突然下降,经抢救无效死亡。例1胰管空肠吻合不严密,发生胰瘘,双套管引流位置离吻合口较远,使漏出的胰液未能充分引出,由于自身消化作用,腹腔感染加重,又未作积极适当处置,终因中毒性休克而死亡。例2在剖腹探查中解剖关系不熟悉,操作粗疏,加之病变部位粘连,盲目手术误伤胆总管及肠系膜上静脉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例3是由于缺乏经验,操作不精细,在切断胆总管时未能将肝动脉及门静脉分别解剖清楚,造成术中误伤。终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4.意外情况医学实践非常复杂,有些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可以预防,但也有一些情况不仅可以预见而且也难以控制。例如药物注射、诊断性检查或在麻醉过程中,有的病人会突然出现心搏、呼吸骤停而死亡。经过尸体解剖、病理检查、生化检验、案情调查、病史分析等手段,鉴定结果认为用药的指征、剂量、方法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医疗上的原则和要求,抢救也是及时得当有力的。但是病人由于体质上的特异,发生了药物过敏感死亡(如某一案例病者患子宫肌瘤,手术中施行腰麻,病人发生药物过敏感性休克突然),然对于这类死亡应考虑归属于意外事件。5.家属另有需求因家属另有需求,致使作为医疗事故的原因被纠缠,近年来亦屡见不鲜。这料纠纷案的特征,经过多方面的查证核实,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确尽了很大的努力,实际上并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但是有的病人家属借说“医疗事故”而提出各种要求,如要求取消治疗期间所欠的巨额欠款。作者遇见一例16岁的男性再性障碍性贫血病人,因出现皮诊就诊,门诊检查中发现为再障,因病情严重而收住院。住院治疗两个月后死亡,花了住院费医药费共计两千多元。家属根据《常用药物手册》记载的,可他敏“偶可发生皮疹和粒细胞减少”强词夺理地说“孩子的再障因服用皮肤科开的抗过敏药引起”,借口“医疗事故”拒不付款,其目的很显然。有的医疗纠纷案件,家属提出过高的经济赔偿和一些额外的要求。譬如处置户品,安排与调动工作,解决住房困难等等。有的病人长期占住病房,拒不出院,在医院包住包吃吃长达十几年。作者曾遇一例60多岁的男性中风病人,为了预防肺部感染,在应用青霉素注射过程中发生昏迷抽痉,后来经治疗病人恢复了知觉,但是出现了痴呆和跛行。从其发病经过和恢复情况分析,医生均认为是中风后遗症,但是家属申诉中说病人有青霉素过敏史,故坚持病人出现的后果是因用青霉素引起,住院长达10多年而不肯多院。有的家属遗弃老年病人或残废婴儿。还有些人竟目无法纪,借口医疗事故大吵大闹冲击病房,打砸医院的门窗、仪器设备;个别人还行凶殴打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有人甚至停尸要挟,扰知己医院的工作秩序。如有一例风心病人在分娩过程中死亡,临危时仅因主管病房的医师在图书室,抢救迟来了一步,死者家属强调抢救不及时多次来医院大吵大闹。事后经临床分析,病人死亡系由于羊水栓塞引起。风心二尖瓣狭窄的病人分娩时确有一定的危险性,故此,医生预先采取了早安排住院的措施。事后经多次查证,此案在医疗上并无原则性过错,但是病人家属说死了人,小孩没有娘哺育困难多,以此纠缠不休。病员因病死亡,作为家属确定很悲痛,很值得同情与关心,但是,事总得有个原则、政策,不能感情用事,不能闹无原则的纠纷。一天晚上,武昌县一对青年农民夫妇抱着他们不满周岁的喉梗阻男婴,到湖北省人民医院求治。医生诊断后决定做气管切开,患儿父母坚决不同意。这时,患儿呼吸困难,面部紫绀,眼看生命垂危。医生反复解释、劝导,患儿父母哭得死去活来,仍不为手术签字。耳鼻喉科主任医师杨强,看到患儿病情危急,就把他抱到手术室抢救。不料,患儿的母亲不顾一切地冲进手术室,夺过患儿就往外跑,杨医生急追上去,以医务工作者特有的崇高而神圣的威严和慈母般的情感,说服了这对青年夫妇,给患儿作了手术治疗。小孩得救了,这对夫妇破涕为笑,象遇见活菩萨一样,万分感谢杨医生为他们做主,救了宝贝儿子一命。病家的选择是维系医生与患者间治疗与被治疗关系的核心,在法律和伦理上,只有病家才有权决定是否建立这种医患关系,也只有病家才可以随时随意地、合法地去终止这种关系。在各个医疗计划制定、实施阶段,患者的选择权对于合理的医疗来说也不很重要的。在临床上,即使疾病有明确的手术指征,手术方案也属优化,但由于手术本身具有不可避免的损伤性,会在不同程度上对病人的躯体或功能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应当充分尊重病人的权利,让病家知情同意,并自觉履行承诺手续,如书面签字等。这不仅是伦理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它保护了患者决定在其身上做什么的合法权力。一般来说,在直接危及生命,若不治疗病人就很可能死亡或致残的情况下,医生的愿望和病家往往一致。此时,无论从医学上还是从伦理上看,都不存在什么疑问。然而,如本案例那样,病家的选择有时也会给医生带来棘手的伦理难题。案例中病人的代理人枣患儿父母,不履行承诺手续,并阻拦医生采用必要治疗手段。对待这类医患冲突,医生的态度无非有4种:(1)以病家的态度为转移,无论病家的选择正确与否,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敷衍应付,绝对服从;(2)向病家做必要的解释,讲清所用治疗措施的意义,但最终还是听其自然;(3)医生能尽职尽责,自觉替病家担风险,但不善于以教育和劝导的法引导病家知情同意;(4)对病家高度负责,既尊重其选择权,又敢在关键时刻为病家作主。很显然,前两种从尊重病家选择权的角度看,医生似乎在伦理和法律上均无可非议。然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判断和衡量医生的最高医德标准是看其医疗行为是否从病人的根本利益出发,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当病人对治疗措施的选择明显不正确明,医生若从个人得失考虑,置病人安危于不顾,这种逃避和推卸责任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第三种态度呈体现出医生应具有的可贵品德,但在伦理和法律问题上却是有缺陷的,即未注意医患双方心理沟通,以求得患者的认同、参与和配合,这是对病家选择权的忽视。第四种态度完善地体现了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生对待病毒选择权的正确伦理行为。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本案例中杨医生对待病家选择权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对这个患儿来说,其症状和体征已经很典型,若进行气管切开治疗就有挽救的机会,反之,就会越来越危险。在预后十分明确的情况下。杨医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极端的热忱,教育和劝导病家作出正确选择,这不能算是强迫的行为。他深知病家是农民,缺乏医学知识,惧怕对患儿做气管切开,病情又不允许等完全打通他们思想后再行动,在患儿的生死关头为其作主,是医生全心全意为病人的高尚行为,而不是无视病家的选择权。事实证明杨医生的做法深受病家赞扬和感谢。综合上述原因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可以归为两大类:即因医疗过失直接导致不良后果的纠纷和无医疗过失而发生不良后果的纠纷。工作中的失职和技术上的某些原因属于前者;医德素养差,服务不周,意外情况属于后者。
很多人都觉得投保容易理赔难,非常担心保险公司会无缘无故拒赔。事实上,保险公司的核赔部门都是在做足了充分的调查,掌握了关键的证据后,才做出拒赔结论的。那么在人身险的理赔中,保险公司都会调查什么呢?是如何查到以往的病史资料呢?
今天我和大家聊一聊理赔调查那些事。
1.理赔时,哪些情况会严格调查
之前,写了很多关于带病投保的文章,一直在强调如实告知的重要性。但到底是如实告知还是隐瞒病史,完全取决于大家的诚信。
就算有朋友隐瞒了自己的健康情况而投保,保险公司也不会立即去调查其医疗资料。
每天都有大量的人买保险,投保时不调查医疗记录是国际惯例做法,这样做可以节约保险公司成本,设计出保费更优的产品,又能提高用户体验,让消费者方便快捷投保,实现双赢。
除了上面的原因之外,另有一个规定也是保险公司不必调查客户的原因:
保险法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但由于自主选择性较大,难免会给一些不诚信的投保人钻了空子。所以在出险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为了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就会对案件介入调查。如果碰到以下4种情况,保险公司会格外警惕:
1.1理赔金额高
保险公司对于赔付金额比较高的案件,会高度警惕,并且会采取特案特办的方式处理。还会从财务负债情况去着手核查客户的投保动机。
1.2投保时间太集中
如果一个人之前从来不买保险,突然在短时间购买了多份高额保险,尤其是带有身故责任的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大多会排查此人购买保险的行为和动机,并且,各家保险公司也会互相通知。
1.3投保不久就申请理赔
投保没多久就申请理赔,特别是刚过等待期就来理赔的案件,保险公司需要排除带病投保的可能,所以调查会相对仔细一些。
1.4理赔频率过于频繁
医疗险存在高频低损的特征,如果是在保险期间频繁理赔,甚至存在医疗滥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对于此类情况也一定会特别关注,防止骗保的问题发生。
总的来说就是,保险公司的核赔有着认真严肃的审核及复核过程,每个案件赔付与否,保险公司都会给出充分的理由。
2.保险公司是如何进行调查的
目前来说,根据每个案子的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调查就医记录等个人信息:
我们着重讲一下保险公司主要的三种调查途径:
2.1医保就诊记录
通过医保卡来获取被保人的就医记录已成为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调查途径。医保卡详细记录了住院、门诊、药房购药等信息,可以被认为是持有人的既往病史依据。
另外,远虑君也严肃提醒大家,自己的医保卡不要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医保卡上如果有和重疾有关联(如高血压)的购药记录,可能将成为核保和理赔的隐患。
2.2医疗机构就诊记录
有些朋友会想,那我不用医保卡看病的话是不是就没记录可查了?
当然不是。医保记录≠就医记录。
医疗责任都是可以追溯的。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会根据病历基本信息、主诉情况、病史记载情况、治疗情况及医嘱护理情况来综合分析判断客户投保前是否健康。
一般医院都是按照国家卫计委的要求统一书写规范,除了有客户基本信息、病程记录,还有护理记录、医嘱记录等来作为对病人病情的客观反映,这些记录相互印证、相互制约,改一处记录,往往也得相应地改其他记录。
而且,我国现在已经实施了电子病历,门诊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这些病例详细记录了病人的信息,而且记录相互印证,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进一步制约了骗保。
之前有过一个医生隐瞒既往症,其妻子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两人通过窜改病历,在十余家保险公司投保几百万重疾险,试图骗保,但最后还是在几家保险公司、公安经侦和医师协会的联合调查下,使案件水落石出。
况且在未来,医疗记录是完全可以“永久性”储存的。
还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医疗机构”包括所有国家允许开设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医院、乡镇卫生所(站)、妇幼保健站等,并非“小”就不包括。
2.3同业理赔记录
其实,各家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之间都互通有无,通过身份证就可检索出被保人过往的理赔记录,这也是常用到的办法。
除了上面说的这几种调查通道以外,保险公司还可能会把理赔调查托付给相关的外包调查评估公司,这类外包公司有包括但不限于医院、体检中心、疾控中心、卫生局、社保局、同行等人脉关系网,通过这些途径和方式,基本上都能做到对每起理赔案件的真实核查,杜绝骗保。有人可能会较真,我的就医记录作为个人隐私,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保险公司有资格查吗?其实在我们投保时,已经授予了保险公司这个权利,只是你并没有注意到这些细节:
通过授权文字,我们也可以看出来,保险公司调查取证的范围没有限定,只要是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地方,都是保险公司调查取证的范围。
3.理赔调查案例还原
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刚过等待期就出险,带大家一起还原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的全过程,回放如下:
投保人是杭州某药企员工,投保50万重疾险刚过90天等待期,就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乳腺癌确诊的病历报告,并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调查过程:
保险公司去浙一医院调取病历,发现半年前被保人左乳有肿块,拒绝住院;
在市四医院调取病历,发现其在投保前有做过B超检查,记录显示左乳占位。
保险公司随后派理赔人员与客户进行面访,客户自述在两年前洗澡的时候,突然发现乳房肿块,去医院有过检查但未治疗。理赔人员随即到其所在公司,试图调取历年的体检报告,但被告知客户从未参加过公司体检。最后,理赔人员排查附近医院、卫生服务站、社区医院、计生所,并走访居委会妇联主任等。
经过以上实地理赔勘察,保险公司认定客户在投保时隐瞒病史,且保单生效刚过半年,并未过不可抗辩期,做出解约拒赔的理赔结论。
这种就是典型的刚过等待期就申请理赔的案例,在调查时,保险公司会动用一切渠道去核实投保前的就医情况。随着全国医保的联网,今后就诊记录也将更容易查到,所以做好如实告知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4.保险公司如何做好风险管控
前文我们提到,保险公司不在投保前做调查的原因,但其实,在投保前保险公司并非完全没有管控。
以往保险公司会采用健康询问、核保等手段进行风险识别,另外还会对投保保额特别高的客户做部分调查,比如要求做指定的体检项目,提交财务证明等,也会设置一些免赔额类似的操作。
而对于未如实告知的部分及欺诈风险,这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采用大数据风控系统,把较大的风险提前排除在外。
4.1什么是风控系统
风控系统是根据健康、职业、行为、财务、征信等多个维度来综合评分,不合要求的就会被拦截,无法投保。有点类似银行贷款时的资格审查,先评估你的学历、工作、房车等情况,最后决定是否放贷以及房贷金额。
风控系统就像是道闸门,嵌入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通过对被保人的大数据筛选,分析出潜在风险。
以光大为例,它的风控系统主要从健康数据、就医行为、互联网行为、保险理赔数据四个维度来给出综合评分:评分有异常,系统就会自动拒保。
那这些评估数据都是从哪来的呢?
一方面,保险公司内部有一套非正式的高危信息共享渠道。比如某人短期内在多家公司购买多份意外险,或者过去有骗保嫌疑,那么他的资料很快就会被同步给其他保险公司。
另一方面,科技巨头阿里云、腾讯云、百度云等,也都会提供风险控制服务。
我们不知道这些互联网平台收集了哪些数据,也不知道他们会怎样使用我们的数据。但总的来说,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没隐私可言了。
4.2被“风控”了怎么办
目前现有的大数据风控系统并不是特别成熟,难免会出现“误伤”的现象。
比如最近就有很多朋友问我:在投保一款产品时,明明职业范围、健康告知等条件都符合,却被告知没有通过风控审核,不能投保。
可能你本身并没什么大问题,但保险公司风控模型的拦截条件设置的宽泛了一点,或者采集的数据出现了一些问题,最后就莫名其妙被拦截了。那此时就建议:
①可以直接换一家公司投保。大数据风控和智能核保类似,不会留下拒保记录;
②提起申诉。目前就个别产品已放开风控规则申诉绿色通道,如果被风控拦截,可申请申诉。
总之,大数据风控的运用,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保险越来越难买。
但从长远看,最终的受益者还是我们消费者本身,因为大数据降低了骗保或带病投保的逆选择成本,那么相对的,我们普通消费者就不用再为逆选择成本买单,保险的整体费率可能也就会降下来。
以上就是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的内容了。在我看来,买保险就是为了获得一份保障,而不是带着恶意骗保的目的。只有如实告知,心怀诚信,遵守规则,才能避免理赔纠纷;一旦出现风险,也能快速拿到理赔款,真正用于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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